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我院继续开展减免百名晚期癌症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27 10:49:12

      为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晚期癌症患者急难愁盼问题,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展减免百名晚期癌症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活动,2023年共为7名晚期癌症患者减免医疗费用7610.97元,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为继续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我院继续开展此项活动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医教股,联系电话87362877-836。


减免住院治疗费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在我院办理减免住院治疗费用。

      1.已确诊的各系统各器官癌症晚期患者。并同意以“医疗照顾”(临终关怀)为主要治疗手段,通过改善或控制临终患者的不适症状,给患者带来身体、心灵、精神等方面的照顾。

      2.患者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用,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包括异地医保对象)。

3.自愿申请并同意本方案相关条款的约定。


住院治疗费用减免条件

      1.住院治疗期间的用药不包括未列入医疗保险的自费药品。

      2.单次住院治疗的总医疗费用在6000元(含6000元)以内的,经医保结算后给予全部减免;如果总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则患者参与本活动自行终止,不可享受我院减免百名晚期癌症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活动方案。


活动期间及名额

      1.活动期限:本活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病人入院日期为准。

      2.免费名额:100人次。

      3.期满或额满为止。

办理流程

      1.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患者凭上级医院或本院诊疗的相关病历资料,到我院住院部相关科室就诊;符合减免住院治疗费用条件的,由患者或家属填写《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减免百名晚期癌症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活动申请表》;由主管医生报科主任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到医教股。

      2.医院审批。医教股对患者申请材料进行查对审核,确认符合减免住院治疗费用资格后报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的,即可在我院享受减免相关住院治疗费用。

      3.减免办理。患者住院治疗结束后,到我院医保办公室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并留存住院费用发票,到医教股按本活动方案要求及财务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减免医疗费用的相关手续。


附则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属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